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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能否单独主张解除让与担保合同?

发表时间:2024-06-02 10:46

【裁判要点】

让与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类型,系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从合同,应当与主合同同其命运。现薛某并未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,就诉请解除股权让与担保性质的《协议》,如允许担保合同单独解除,其结果是使有担保的债权沦为无担保的债权,将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
案例索引《薛某、王某等股权质权纠纷案》【(2023)最高法民申2345号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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